這是我今天吃晚餐的時候看到一則新聞之後的感想,不知道
 為什麼,覺得很想哭,以前都會覺得案件中的被害者很可憐,然
 而看到那則新聞,卻覺得那個加害者比被害者更可憐。

   新聞的標題是:殺外遇丈夫的女肉販在入獄服刑的前幾天,
 也就是七夕當天,在住家頂樓上吊自殺,現場留下錄有她遺言的
 錄音帶,她告訴兒子:千萬不要跟爸爸一樣。

   論手法,她其實滿殘忍的,因為她殺害的是結婚三十七年、
 同床共枕的丈夫,而且是幾乎可以稱的上「分屍」的手法結束丈
 夫的一生。

   只是,真正探討新聞的內幕,我卻只對那位婦人寄予無限的
 同情。

   照片中的婦人,身材矮小肥胖,就像是一個在市場為了生活
 ,而漸漸變的低俗且蒼老的歐巴桑,她流著眼淚對媒體的鏡頭說
 :「我很愛他。」

   真正錯的應該是誰?結婚三十七年,夫妻共同為了生活而努
 力,在經濟能力總算轉好以後,丈夫卻有了外遇,錢與權力,或
 許真的是最致命的春藥,有了錢的男人,就容易在外面亂來,婦
 人發現丈夫的外遇,哭著也跪著求丈夫的回頭,甚至為了留住丈
 夫的心,買化妝品、情趣用品,就為了要討丈夫的歡心。

   然而,男人的心要變,不是幾罐化妝品與幾樣情趣用品留的
 住,她的改變沒有贏回丈夫的心,反而為自己招致男人言語上的
 羞辱。

   一個晚上,兩人大吵以後,婦人想起過去陪著他一起吃苦的
 日子,而如今自己卻變成棄婦,丈夫甚至得寸進尺的要求她簽下
 「不得告通姦、不准外遇」的切結書。

   怎麼會有這樣的男人,自己和情婦逍遙,要妻子不得提出通
 姦告訴就算了,竟然還反過來要求妻子不能外遇,做不到的人憑
 什麼要求別人?

   怒極攻心之下,婦人拿起菜刀,殺了躺在床上的丈夫,她的
 孫子,全程目擊經過,殺人是重罪,她被法官判了十四年的有期
 徒刑。

   在就要入監服刑的前三天,選在美麗的七夕情人節,她在自
 家的頂樓上吊自殺身亡,這樣的結局,未免太過悲淒?

   而她唯一的遺言竟然只是希望兒子別像爸爸一樣會外遇。

   對她,我只有無限的同情,她的容貌已經蒼老,自然比不上
 外面年輕、治艷的女人,然而,她心中的怨與恨豈是外人能輕易
 了解的?

   選擇在入獄服刑之前了結自己的生命,為自己的弒夫之罪付
 出代價,我只是想問,那誰又能為婦人的悲哀與不幸付出代價?

   書上說,自殺全是人的選擇,沒有「誰害的」的問題,是非
 對錯,百年之後,在冥河論斷吧。

   我希望,自殺固然是脆弱的行為,但是,能不能在一條條生
 硬的法規之外,看一點點的情與理,了解怨與恨?百年之後,在
 冥河,希望婦人不會受到嚴厲的懲罰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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