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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.05.28

這是註定一個我們兩人都不會快樂的日子。

兩年了,七百多個日子,原本以為很快就可以遺忘的痛,
直到今日都還如此深刻。

多想要自己乾脆的放手,
讓你和我都能自由的往各自的方向而去,
經過兩年的時間,
原來,不只你的手放不開,我的手,也都還緊緊的握住。

還有再下一個兩年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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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呆玲.玲散心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